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简介

2001年3月3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集中统一运营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组建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同年9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在上海、深圳的分企业正式成立。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的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企业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中国证监会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企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符合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具备开放性、拓展性特点,有效防范市场危机和提高市场效率,能够更好地为中国证券市场未来进展服务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的组织结构

一、机构设置


二、企业总部各部门及沪深分企业职能

  • 总部综合经营管理部负责企业总部的办公行政、文秘、人事劳资、党群、外事、宣传、后勤、保密等工作。
  • 总部登记托管部负责企业证券登记、存管业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 总部结算部负责企业证券结算业务的组织、协调、结算危机防范等工作。
  • 总部业务进展部负责企业登记结算新业务、新模式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 总部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企业各项业务技术系统的建设、各项业务技术项目的开发工作。
  • 总部系统运行部负责企业总部各技术系统的运行、企业业务数据的技术经营管理及网络与通讯线路的经营管理。
  • 总部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预算、决算、财务解析和总部的财务等工作。
  • 总部法规事务部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 总部基金业务部负责企业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结算业务行为。
  • 上海分企业为上海证券市场提给日常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目前设有发行人登记部、投入人登记部、结算经营管理部、交收部、技术开发部、系统运行部、综合经营管理部、法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并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危机经营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 深圳分企业为深圳证券市场提给日常证券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目前设有登记存管部、账户经营管理及客户服务部、资金交收部、国际结算部、系统运行部、电脑工程部、法律部、综合部及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并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危机经营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的基本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履行下列职能:

  •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经营管理;
  •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经营管理;
  •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依法提给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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