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给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进展和扩大。
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类型。
中间业务的内容
1.转账结算和汇兑业务
转账结算业务又称"非现金结算"或"划拨清算",即用划转客户存款余额的办法来实现货币收支的业务行为。转账结算业务紧要是银行支票、银行汇票等结算业务,这是银行中间业务中最频繁最量大的业务。汇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交付的款项汇往异地的指定收款人的业务行为。
2.承兑与信用证业务
承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商业票据实行担保,承诺到期一定付款的业务行为。
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担保付款的业务,可以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了解信用能力的矛盾。银行经营信用证业务可以从中收取手续费,并可占用一部分客户的资金。
3.代收业务
代收业务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客户根据各种凭证收取款项的业务。代收业务的紧要凭证有支票、有价证券、商品凭证、外汇和其他票据。
4.同业往来
同业往来是指银行之间在办理各种业务时建立的往来关系。
银行在办理汇兑、信用证、代收等业务时,需要在区别地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之间实行。如果这些银行之间没有隶和联行关系,就需要事先订立契约,并建立往来账户,通往来账户办理相互之间互托的收付事项。
5.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各种形式的银行卡卡人办理存取款、转账支付等的业务行为。银行卡有信用票卡、自动出纳机卡、记账卡等多种形式。
除上述业务之外,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还包含代客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咨询业务,为客户提给保险箱子计算机服务业务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可分为以下九大类:
- 一、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紧要结算工具包含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紧要包含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范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含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 二、 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紧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备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含以下几类:
(一)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依据结算的币种区别,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三)按使用对象区别,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四)按载体材料的区别,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五)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区别,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六)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七)其他分类方式,包含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 三、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给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含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一)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含代理贷款项目经营管理等。
(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紧要包含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四)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五)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含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紧要包含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六)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企业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企业的代表,与保险企业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企业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含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七)其他代理业务,包含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 四、担保及承诺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给担保,承担客户违约危机的业务。紧要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状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三)各类保函业务,包含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履、借款保函等。
(四)其他担保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给约定信用的业务,紧要指贷款承诺,包含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一)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含透支额度等。
(二)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包含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 五、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危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实行的资金交易行为,紧要包含金融衍生业务。
(一)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含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二)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三)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实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四)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实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 六、投入银行业务
投入银行业务紧要包含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入解析、危机投入、项目融资等业务。
- 七、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经营管理企业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经营管理人投入运作。包含封闭式证券投入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入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解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给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进展的需要的服务行为。
(一)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含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等。
(二)资产经营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入者或个人投入者提给全面的资产经营管理服务,包含投入组合建议、投入解析、税务服务、信息提给、危机控制等。
(三)财务顾问业务,包含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给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历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进展顾问,参与企业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企业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历程。
(四)现金经营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经营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 九、其他类中间业务
包含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危机的特点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业务相比,危机度较低,但并不能说没有危机。与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自由度较大。中间业务不像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金融法规的严格限制。一般状况下,只要交易双方认可,就可达成协议。中间业务可以在场内交易,也可以在场外交易。绝大多数中间业务不需要相应的资本金准备,这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性和自营性中间业务的过度膨胀,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危机。
二是透明度差。中间业务大多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许多业务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如股东、债权人和金融监管当局难以了解银行的全部业务范围和评价其经营成果,经营透明度下降,影响了市场对银行潜在危机的正确和全面的判断,不利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三是多数交易危机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中间业务涉及多个环节,银行的信贷、资金、财会、电脑等部门都与其相关,防范危机和明确责任的难度较大。
四是高杠杆作用。所谓高杠杆作用,也就是“小本博大利”。这紧要是指金融衍生业务中的金融期货、外汇按金交易等业务所具备的特征。例如,一名债券投入者,只要拿出10万美元,便可以在金融期货市场上买入几个100万美元价值的债券期货合约。由于高杠杆的作用,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既存在着大赚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大亏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作用
与商业银行表内资产业务相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具备以下作用。
一是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危机较小,为商业银行的危机经营管理提给了工具和手段。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不直接构成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或负债,虽然部分业务会产生“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但相对于表内业务而言,危机较小,改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中,金融衍生业务危机相对较大。但这部分业务在具备一定的危机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自身的危机提给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的能力和危机防范的手段。
二是为商业银行提给了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由于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通常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中间业务收入为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动的影响。由于信用危机和市场危机较小,中间业务一般不会遭受客户违约的损失,即使损失,影响也不大。这样,中间业务能给商业银行带来低成本的稳定收入来源,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进展。中间业务收入已经成为西方国际性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紧要组成部分,占比一般为40%至60%,一些银行甚至达70%以上。
三是完善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随着财富的积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个人理财、企业理财、咨询、外汇买卖、证券买卖等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需求,
因此,人们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中间业务的进展,丰富和完善了银行的功能,使银行在提给传统的银行业务之外,能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实行产品创新,提给多方面的服务。西方部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产品已经覆盖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甚至工商流通领域,成为“金融超市”,具备强大的服务功能,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竞争能力。
随着银行业进展全球化、综合化趋势的加强,新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金融创新的加速,中间业务已日益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显示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的关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