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业务

代收业务的概念

代收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根据各种凭证代替客户收取款项的业务。

代收业务的种类

代收业务的对象包含支票、票据、有价证券和商品凭证等。

代收支票款项是客户收到其他银行的支票,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代为收款。

票据代收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负责收取票据款项。

有价证券代收业务是客户把有价证券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利息与股息等。

商品凭证代收业务是卖方把货物向买方运送出去以后,把有关发货的商品凭证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在异地和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商品凭证代收业务,而且这种业务往往与放款业务有密切联系。当客户把凭证提交银行请求代收时,一般就能及时从银行取得贷款;当银行收回货款后,再用货款偿还贷款。如果客户请求代收时并没有申请贷款,银行就可以占用代收历程中的资金。

代收款业务的核算

下面以代收行政事业单位罚没款业务的核算为例,简单介绍代收款业务的核算手续。

(一)营业网点的处理

1.受罚者填制转账支票等付款凭证或交纳现金。

2.经办人员根据罚款通知收妥款项后,填制或套打代收罚款收据,按协议规范的期限上划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户(或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3.上划罚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划款手续。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往来单位户

(二)管辖行(代缴行)的处理

直接代收罚款以及收到营业网点上划的收缴罚款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代收罚款上缴国库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结算财政款项——代报解罚款收入——××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或××科目)

管辖行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代收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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