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关联方
关联方的界定为: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的分类
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第一, 存在单方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另一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定权, 则该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存在单方控制关系。控制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存在关联关系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决定另一方的经营方针和策略, 并从权利行使中获得经济利益。具备单向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一般指母子企业关系。
第二, 存在共同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如果两个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合资企业, 双方在合资企业实收资本中占比相同, 这样合资企业各方都不能单独决定合资企业的进展方向和政策, 必须通过相互协商而共同决定企业的出产和经营政策。共同控制关系一般存在于企业和合资企业之间。
第三, 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这种关联关系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财务和经营决策历程具备参与权利, 可以施加影响但不能决定决策历程。这种影响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实现: 拥有另一个企业20% 以上50% 以下表决权资本、在被投入企业派驻代表、一方的出产经营严重依赖另一方的技术等。企业对联营企业的财务或经营决策一般具备重大影响。
关联方的特征
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例如,一个企业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含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紧要特征。
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在某种状况下,关联方之间通过虚假交易可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即使关联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行的,重要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为它提给了未来可能再发生,而且很可能以区别形式发生的交易类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