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成立于1952年8月。统计,是国家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95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国家统计局的职责
国家统计局的紧要职责是:
(一)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经营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进展等状况实行统计解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给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经营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状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经营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经营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经营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经营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设立11个职能司(室),包含: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统计设计经营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工业交通统计司、固定资产投入统计司、贸易外经统计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人事司、财务基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