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

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含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实行交易。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实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按照规范,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范有所区别,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状况,深交所的状况可以查阅有关规范。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2013年10月18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时段,在该时段内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所达成交易于次一交易日进入清算交收程序。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范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范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实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四)其他债券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范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实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状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投入者如何实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实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入者实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含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含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范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实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本所规范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范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实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含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实行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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