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年度报告?
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我国《企业法》第175条规范,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规范,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状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年度报告的内容
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经营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范,上市企业应当向证监会、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给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并在第59条中规范,年度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企业简况;
2、企业的紧要产品或者紧要服务项目简况;
3、企业所在行业简况;
4、企业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企业发行在外股票的状况,包含持有企业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企业股东数量;
7、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简况、持股状况和报酬;
8、企业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企业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企业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状况;
12、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事项;
1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该上市企业为控股企业的,还应当包含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14、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企业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范。其中年度报告正文紧要内容包含:
1、企业简介;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其中包含企业经营状况的回顾、对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重大差异的说明、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状况的说明、新年度的业务进展规划等;
4、董事会报告,其中包含董事会工作摘要、股票与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等;
5、监事会报告;
6、股东会简介;
7、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
8、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状况简介;
9、关联企业;
10、企业其他有关资料。
备查文件包含:
1、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名的年度报告原本;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的审计报告正文及财务报表;
3、年度内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上市企业书》;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文本;
5、企业各类统计报表的原始记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15条规范:企业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后120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报告完成后应当立即报送证监会10份备案,并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至少20个工作日,将不超过5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企业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