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

什么是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入按成本计价的方式。

成本法是投入企业对被投入企业经营行为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入会计处理方式。即投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入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入企业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判断投入企业对被投入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无影响能力的标准,在国际上一般为投入企业拥有被投入企业不足20%或25%的股权,我国曾经在1992年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为50%,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投入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入账户按投入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入企业再次购入被投入企业的股份,或将已购入被投入企业的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股权投入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被投入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入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入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入收益入账。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入按照投入成本实行计价的方式.企业实行长期股权投入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在下列状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入企业能够对被投入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入。

2.投入企业对被投入单位不具备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入。

3.被投入单位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入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长期股权投入成本法的适用

长期股权投入的成本法适用于以下状况: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入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入。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行为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状况,如:投入企业直接拥有被投入单位 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入企业直接拥有被投入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备实质控制权的状况。

投入企业能够对被投入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入单位为其子企业,投入企业应当将子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入对子企业的长期股权投入,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实行调整。

2.投入企业对被投入单位不具备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入。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行为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行为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入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入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入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入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状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出产经营行为;(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行为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行为实行经营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入企业直接或通过子企业间接拥有被投入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入单位具备重大影响。

成本法的核算特点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入以取得股权时的初始成本计价入账后,除了投入企业追加投入或收回投入外,长期股权投入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在持有期间只有在被投入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者现金股利和实际收到利润或者现金股利时,投入企业才需要实行冲回投入成本或确认投入收益的会计处理,处理时一般只涉及三个科目:“应收股利”、“投入收益”、“长期股权投入。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即使投入企业拥有被投入企业半数以上的股份,两家企业形成控制和被控制关系,被投入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投入企业应该在被投入企业支付股利或分配利润时,而不应在被投入企业制造经营成果时确认投入收益。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1、投入企业购入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入,贷记银行存款等,此时被投入企业无需作会计分录。

2、投入企业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投入收益;被投入企业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3、当被投入企业用投入企业购受前的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时,以及发放清算股利时,这些应作为投入成本的部分偿还,借记银行存款或投入收益,贷记长期投权投入。

4、当股权投入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入跌价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入。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入企业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入企业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因此成本法只适用于投入企业在被投入企业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对被投入企业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状况,且被投入企业系非上市企业;若被投入企业为上市企业,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入的账面价值和投入收益。

  • 倒推成本法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