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企业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比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但是它的持股量却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的分类
1、绝对控股股东(absolute holding stockholders) :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企业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2、相对控股股东(relative holding stockholders):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企业的高管和经营,一般状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备最多投票权。
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可以对企业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企业治理准则》的规范,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企业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企业。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企业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企业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企业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企业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范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企业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出产经营行为,损害企业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6、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企业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