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企业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股东权利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企业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企业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企业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企业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企业破产或清算时,若企业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实行分配。
普通股的种类
股份有限企业根据有关法规的规范以及筹资和投入者的需要,可以发行区别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我国《企业法》规范,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入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备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企业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企业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企业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目前,我国《企业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规范股票应记载股票的面额,并且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按投入主体的区别,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等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入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企业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企业投入而形成的股份,或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企业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而形成的股份。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区别,又可将股票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等等。
A股是供我国大陆地区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B股、H股和N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入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N股在纽约上市。
以上第3、4种分类,是我国目前实务中为便于对企业股份来源的认识和股票发行而实行的分类。在其他一些国家,还有的按是否拥有完全的表决权和获利权,将普通股分为若干级别。比如:A级普通股卖给社会公众,支付股利,但一段时期内无表决权;B级普通股由企业创办人保留,有表决权,但一段时期内不支付股利;E级普通股拥有部分表决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