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处理

什么是特别处理

特别处理是指证券交易所对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企业所实行的特殊处理。

具体包含:对该企业在证交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及其衍出产品的交易行情另行公告(在其名称前加上ST),以明显区别于其他股票;该股票的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行特别处理期间,该企业的中期报告必须接受审计。

特别处理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个月。在此期间,如果企业的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而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可以向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取消特别处理;如果在特别处理期间财务状况仍得不到明显改善,且构成连续3年亏损的,证券交易所将暂停该企业股票的交易,并向证监会提交暂停该企业股票上市的建议。

特别处理的分类

特别处理分两种:退市危机警示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

退市危机警示特别处理

上市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危机警示特别处理:

  •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企业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范期限内改正,且企业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企业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 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 在收购人披露上市企业要约收购状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企业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企业法》规范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企业总股本的90%
  • 法院受理关于企业破产的案件,企业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存在退市危机的其他情形

被退市危机警示特别处理的股票,其证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其他特别处理

上市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危机警示特别处理的企业,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 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企业紧要经营设施被损毁,企业出产经营行为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 企业紧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 企业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要求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被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其证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ST股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企业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股票中的ST含义:

*ST——企业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企业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企业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企业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上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紧要是指两种状况,

一是上市企业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是上市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企业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其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 “ST辽物资”;

(3)上市企业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ST制度的去除条件

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含对以前年报实行的追溯调整),如:从现有ST的状况看,2016年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范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企业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企业出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状况、紧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企业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ST制度存在的缺陷

2013年4月,中远集团董事长魏家福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中远集团亏损导致股民利益受损,他愿意为此向股民道歉。他希望股民能够支持他,中远集团未来一定会回馈股民。

魏家福称,股民应该正确认识国际市场给中远集团带来的问题,客观看待中远集团在资本市场的表现。

魏家福同时表示,A股的ST制度存在缺陷,他曾建议政府取消。他表示,香港股市没有ST规则,如A股被“戴ST帽”,股价下跌将使H股股东利益受损,这将引起股东之间不平衡。为此魏家福向政府提过一些建议,但没有被采纳。魏家福称:“我相信历史会证明我的建议是正确的。”他希望股民能够“等一等”,未来一定会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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