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冻结

什么是股权冻结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实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股权冻结的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权应予冻结:

(一)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发起人持有的股权;

(二)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持有的按《企业法》相关规范不能转让的股权;

(三)国家司法部门要求冻结;

(四)股东申请冻结;

(五)企业因下述原因之一申请冻结:1、企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2、企业决定分配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3、企业已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上市,其上市申请已获受理的;4、企业因有重大事项,其股权冻结要求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六)其它需要冻结股权的情形。

股权冻结的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紧要包含投入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企业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紧要包含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紧要是限制股东从企业获取收益(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状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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