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概述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含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金融业具备指标性、垄断性、高危机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进展的晴雨表。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紧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紧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企业,保险业务紧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危机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具备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进展。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进展历程。过去我国金融业进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进展前景。
金融业的产生与进展
金融业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 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公元前5~前3世纪在雅典和罗马先后出现了银钱商和类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在欧洲,从货币兑换业和金匠业中进展出现代银行。最早出现的银行是意大利威尼斯的银行(1580)。1694年英国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这为现代金融业的进展确立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此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业迅速进展,并对加速资本的积聚和出产的集中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紧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信用行为为中心的银行垄断与工业垄断资本相互渗透,形成金融资本,控制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命脉。
中国金融业的起点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年以前周代出现的办理赊贷业务的机构,《周礼》称之为“泉府”。南齐时(479~502)出现了以收取实物作抵押实行放款的机构“质库”,即后来的当铺,当时由寺院经营,至唐代改由贵族垄断,宋代时出现了民营质库。明朝末期钱庄(北方称银号)曾是金融业的主体,后来又陆续出现了票号、官银钱号等其他金融机构。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现代银行在中国出现较晚。鸦片战争以后,外国银行开始进入中国,最早的是英国丽如银行(1845)。随后又相继设立了英国的麦加利银行(即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等。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银行是 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中国的银行业开始有较快的进展,银行逐步成为金融业的主体,钱庄、票号等相应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步衰落。中国银行业的进展基本上是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展互为推进的。这表明了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及其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
现代金融业 金融业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从古代社会比较单一的形式,逐步进展成多种门类的金融机构体系。在现代金融业中,各类银行占有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是现代银行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城市银行、存款银行、实业银行、抵押银行、信托银行、储蓄银行等,虽都经营金融业务,但业务性质常有较大差异,而且,金融当局往往对它们的业务范围有所限制。现代商业银行一般都综合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大商业银行除在本国设有大量分支机构外,往往在国外也设有分支机构,从而成为世界性的跨国银行。现代大商业银行通常是大垄断财团的金融中心。持股企业已成为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与商业银行性质有所区别的是专业银行。专业银行一般由国家(政府)出资或监督经营。其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大都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行业,并以重点支持某些行业的进展为经营宗旨。
中央银行的建立是金融业进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现代金融业中,中央银行处于主导地位。它是货币发行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行为,一般也是金融行为的经营管理与监督机关。
除银行外,现代金融业中还包含各种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如合作银行、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或信用组合等)、财务企业(或称商人银行)、贴现企业、保险企业、证券企业、金融咨询企业、专门的储蓄汇兑机构(储金局、邮政储汇局等)、典当业、金银业、金融交易所(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所、外汇调剂市场等)和资信评估企业等等。现代金融业的经营手段已十分现代化,电子计算机和自动化服务已相当普及。
我国的金融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业始创于革命根据地。最早的金融机构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广东、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1926年12月在湖南衡山柴山洲特区由农民协会创办的柴山洲特区第一农民银行。随着革命战争的进展,各革命根据地纷纷建立起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银行。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市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银行逐步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没收了国民党的官僚资本银行,并对私营金融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同时,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动和组织农民建立了大批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使它们发挥了国家银行在农村基层机构的作用。高度集中的“大一统”国家银行体系与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相结合是50~70年代中国金融业的最显著特点。
从1979年起,中国开始对金融业实行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摆脱了具体的工商信贷业务,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国家专业银行逐一成立;保险企业重新成立并大力进展国内外业务;股份制综合性银行和地区性银行开始建立;信托投入机构大量进展;租赁企业、财务企业、城市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证券企业、证券交易所、资信评估企业、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等都得到一定程度的进展,形成一个以专业银行为主体,中央银行为核心,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