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

什么是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也叫营业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发生在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给劳务,使商品产品所有权转到顾客,收到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而认定的收入。

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的具体内容包含:

1.主营业务收入

这一收入又称基本业务收入,是企业出产经营的紧要收入。区别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区别:

1)在商品流通企业,是商品的销售收入,包含:自购自销商品的销售收入以及代理的销售收入和接受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以及代购代销手续收入。

2)在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含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代制代修等取得的收入。

3)在施工企业,是指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所取得收入。

5)在运输企业,是指各类客运,货运及装卸费用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这类收入,亦称附属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或附营业务所发生的收入。

销售收入确定的标准

1、销售收入的一般确定准则

销售收入确定的方式较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范,它包含①它销售成立时确认营业收入;②在收到货款时确认营业收入;③根据出产完成程度确认营业收入。属于权责发生制范畴,属于收付实现制范畴,而我国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以商品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即收到销售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的权利为准。

权责发生制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交易行为已经发生或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2)获取收入的历程已经完成或已得到取得货币资金的权利。

2、区别的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

1)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2)托付承收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方式销售。以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给,并已经将发票、账单及运输部门的提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给银行并办妥托收手续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以本期收到的现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现款的日期作为本期收入的实现。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在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给给接受方作为收入的实现。

5)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方式销售。在代销的商品、产品已经销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6)出口商品的销售。陆运的以取得货物承运单或铁路运单,海运的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的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7)自营进口商品销售。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物到达我国港口已取得外运企业的船舶到岸通知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8)采用商业汇票方式销售。在发出商品和取得商业汇票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收入核算的基本账户

商品销售收入,是从事商品交易,卖出商品所得到的收入。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与转销,应设置"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这是一个损益表账户,实现商品销售收入时贷记该账户;本月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销售折扣,应冲减本月商品销售收入即借记该账户;期末,应将本期商品销售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为了具体、详细地反映区别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总分类账下应按商品类别或劳务设置明细账。

设置"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发生折扣和折让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这一账户是"商品销售收入"的抵减账户,将折扣和折让金额从商品销售收入扣除。

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1、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1)现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赊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 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XX企业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税增值税

  •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企业

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 第一期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 以后每期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商品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 先冲减已确定的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再冲减已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

借:产成品

贷:产品销售成本

3、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 发生时,应冲减已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

借: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现金折扣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方式。

1)总价法。在总价法下,商品销售收入按发票所载商品全部价款计价入账。现金折扣于购货方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确认,并据以冲减商品销售收入。

其会计处理如下:

  • 发出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在折扣期限内享受到折扣优惠:

借:银行收款(实收款)

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账款

  • 若超过了折扣优惠时,按原总价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净价法。在净价法下,商品销售收入按扣减现金折扣后的价款净额计价入账。如果购货方过了折扣期才付款,再调增商品销售收入。

  • 收入实现时,按最低折扣净价入账: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客户于折扣期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若超过最低折扣期限,则调整"商品销售收入"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又称批量折扣,是企业为增进销售,鼓励客户大批量采购,而在销售价格上给予客户的优惠。它可按实际销售数量和实际售出价格计算商品销售收入,并予以确认计价入账。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商业折扣与折让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销售收入转入利润的账务处理

借:商品销售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产品销售收入核算的基本账户与账务处理

产品销售收入核算的基本账户设置为"产品销售收入",该账户按产品类别及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该账户核算的内容是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收入。该账户贷方登记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工业性劳务收入;借方登记销售退回的价款、销售折扣与折让款;期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

1、产品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

1) 现销方式.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赊销方式。

发货时:

借:应收账款--XX企业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企业

3) 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结算。

借:应收账款--XX企业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 用分期收款的方式赊销商品。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

同时:

借:应收账款--XX企业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分期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企业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的账务处理

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是指为其他单位加工、装配、修理等业务的收入。因这类劳务也要交纳增值税,所以这类收入的会计处理同销售产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工业性劳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产品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和商品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在此不与赘述。

4、产品销售折让与折扣的账务处理

其他销售收入的内容及其账务处理

1、 其他销售收入的内容

其他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它包含材料及外购商品的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对外提给运输服务及非工业性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此外,企业受托代销商品所得的手续费收入,也应列入其中。

2、 其他销售收入核算的账户设置

1)"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本账户贷方反映企业获得的非产品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借方反映企业发生销售返回、销售折让与折扣;期末应将本期其他业务的净收入结转?quot;本年利润"账户贷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总账账户下,应按各项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

2)"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该账户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种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贷方反映发生销售退回材料、外购商品的成本;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支出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总账账户下,应按各项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3、 其他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出售多余A材料100公斤,每公斤10元,价税款1170元已通过银行收妥。

1)反映收入实现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

2)结转已售A材料成本(单位成本8.5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材料销售成本 850

贷:原材料--A材料 850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