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存款账户

什么是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实行专项经营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是针对特定事项开立的存款账户。根据《账户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范,对下列资金的经营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经营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上述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经营管理。修订后的《账户经营管理办法》强调,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经营管理,从此而言,该办法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经营管理的资金范围。

根据境外机构投入者可以在境内从事证券投入的新状况,《账户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入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入开立的QFII专用存款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经营管理。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账户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范,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范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范出具备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企业或证券经营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企业或期货经营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范需要专项经营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备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根据《账户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范,同一个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账户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账户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入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入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经营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证券经营管理部门的证券投入业务许可证,但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

根据《账户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范,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给规范的证明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实行认真审查;如果专用存款账户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对申报资料实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该核准程序与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程序相同;如果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在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时,同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自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