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制
企业制是指危机投入基金的经营管理人和投入人分别出资,以股份企业或有限责任企业的形式设立企业。企业制基金的实质是一种“资合”机制,即基金的经营管理人和投入人共同出资成立危机投入企业,无论是股份有限企业还是有限责任企业,其出资人都只对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通常状况下,为了增强投入人的投入信心,确保顺利完成基金的募集,经营管理人的出资比例相对较高。
经营管理人和投入人成为企业的股东后,按各自的投入比例选举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决策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再由董事会聘任基金经营管理人成为基金的经营管理层。由此,基金的日常具体运作委托给经营管理层经营。尽管基金的具体运作由经营管理层来实施,但实际上项目的投入决策往往是由“投入委员会”制定,而企业制的“投入委员会”一般由“董事会”来代替。
企业制模式的运作
第一,经营管理人的激励方式。一般来说,企业制危机投入基金的经营管理人按照“年薪制”获得基本报酬,每年根据投入绩效获得一定的奖金激励。
第二,投入收益的分配方式。危机投入基金所取得的投入收益由投入人和经营管理人按照投入比例分配。
第三,基金的解散方式。一期基金完成所有投入项目的回收,按照投入比例分配投入收益,并通过企业“清算”的方式实行投入成本的回收。
第四,二期基金的设立方式。危机投入基金在完成一期基金肋%以上资金投入后,经营管理人可以通过成立第二家危机投入企业来发起设立二期基金,其中投入人股东会受一期基金投入绩效的影响,股东人数和投入金额发生较大的变化,而经营管理人股东的变动相对比较小。
该模式具体运作历程见图:
企业制模式的缺陷
第一,双重征税。作为企业制的危机投入基金,天生就具备两个被征税的主体,一个是危机投入基金本身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个是经营管理人和投入人本身需缴纳各自的所得税,由此形成了企业制危机投入基金被双重征税的体制。如果没有对企业制危机投入基金政策上的扶持,将会造成与合伙制基金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第二,资金使用效率低。企业制的危机投入基金一般采取资金全额到位制或者分期到位制。毕竟基金刚成立,即使有项目可以实行投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数个投入历程,必定会造成资金的使用效率比较低,从而导致基金的投入收益率降低。这对于投入人和经营管理人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对经营管理人来说不利于计算和说明该基金的真实投入绩效,不利于下期基金的募集;对投入人来说,造成了资金的闲置浪费,降低了资金的投入收益率。
第三,激励短期化。企业制基金对经营管理人激励一般采取“年薪制+年终奖金”的方式。这种激励方式的最大不足在于注重短期化,而忽视了长期激励措施,这与基金运作长期性不匹配,造成经营管理人和投入人的利益趋向不一致。
第四,企业制基金的解散方式比较繁琐。经营管理人完成一期基金大部分之后,均可以开始募集新的基金。如果募集新的基金,必须重新设立新的企业制基金,而旧的企业解散需要实行“清算”流程,手续比较繁琐。此外,在整个企业制基金运作历程中,缺乏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来实现基金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