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费收入

什么是分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是指明分入分保企业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分保合同条款规范向分出分保企业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的预估

再保险业务会计处理的紧要特点之一是业务数据的间接性、滞后性和不完整性。由于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出人提给账单的滞后性,使再保险接受人在满足分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当期,通常无法及时收到分出人提给的实际账单。因此,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保险企业一般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费收入和相关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范,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当期分保费收入实行专业、合理的预估,并将预估方式作为基准方式,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式。为确保再保险接受人在分出人确认分出保费的相同期间内确认分保费收入,接受人应当建立预估方式或模型,对分保费收入的金额实行合理估计。同时,接受人需要进一步根据预估的分保费收入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分保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根据再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实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分保费收入,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实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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