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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储备银行简介
印度储备银行目前为印度中央银行,是根据《1934年印度储备银行法》,于1935年4月1日成立了印度储备银行,自成立之日起总部一直设在孟买。在成立时为私人所有,但在1949年实行国有化政策后改为印度政府所有。
印度储备银行设立中央董事会来领导和经营管理银行事务,中央董事会成员由印度中央政府任命,人员组成为:
(1)官方董事。设立1名行长(Governor)和不超过4名副行长(Deputy Governor);
(2)非官方董事(Director)。由政府指定10名来自区别行业人士和1名官员,另外由4个地区董事会选出4名董事。在全国设立4个地区董事会,驻在地为孟买、加尔各答、钦奈(马德拉斯)和新德里,职责是就地区事务向中央董事会提出建议,代表辖区地区合作银行、当地银行的经济利益,履行中央董事会委托的其它职能。
印度储备银行的紧要职能是:
(1)制定、实施和监测货币政策;
(2)经营管理监督银行、金融系统的运营;
(3)外汇管制和经营管理;
(4)发行货币;
(5)其他相关职能。
印度储备银行在全国有22个地区办公室,紧要设在各个邦首府,另外有6所培训机构。附属机构有国家住宅银行(NHB)、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NABARA)、印度储蓄保险和信贷担保企业(DICGC)等。印度储备银行在印度国家银行(SBI)中拥有多数股份,在基础设施进展金融企业(IDFC)、印度证券交易企业(STCI)、贴现和金融企业(DFHI)中拥有少数股份。
印度储备银行内设货币经营管理司、城市银行司、农村计划和信贷司、外汇管制司、工业和出口信贷司、金融监督委员会、银行经营管理司、非银行经营管理司、银行业务和进展司、技术司、法律司、货币政策司、国内债务经营管理组、对外投入和运营司、政府和银行存款司、经济解析和政策司、统计解析和计算服务司。
根据从2000年7月1日生效的《1999年外汇经营管理法》,储备银行外汇管制司的职责从储备外汇转移到促进对外贸易和支付,推动印度外汇市场的有序进展。根据该法案,印度修改了外汇经营管理框架,针对区别类型的交易作出了相应的经营管理规范,强调规范的透明性。对于资本帐户交易,在储备银行法规中对非居民投入、居民对外投入、国外借款等提给了原则批准或自动批准的程序。外汇管制司还对与银行外汇交易有关的危机经营管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外汇管制司负责对外国企业在印设立代表处、项目处、合资企业、分企业、独资企业等实行外汇等方面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