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分公司

什么是国外分企业

国外分企业是指投入者为扩大出产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并在组织和资产上构成跨国企业不可分割的国外企业。

国外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企业名称与章程,其紧要业务完全由母企业决定,并以母企业的名义实行业务行为。国外分企业的资产全部属于母企业,母企业对分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国外分企业的特征

国外分企业的特征很明显,它不是一个独立实体,紧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国外分企业虽然在东道国依法设立,并依法注册,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单独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跨国企业负有连带责任。

2、从组织结构上看,国外分企业是跨国企业的一个分部,没有独立的组织经营管理机构,没有独立的资产,没有独立的一套财务报表制度。

3、从经营方面来看,国外分企业没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它是以跨国企业的名义实行业务的经营行为,在跨国企业的严格授权下从事经营行为。

由于国外分企业不具备东道国当地企业的资格,本身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一般被东道国视为纯外籍企业。鉴于此,国外分企业的设立手续都比较简便,只要投入者向东道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基本上都能批准,但在经营范围上会受到很多的限制。

国外分企业的优缺点

国外分企业的好处:

1、在国外建立分企业实行投入,手续比较简单,而且只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就可以在这个国家取得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时,一般要提给总企业的营业状况和一些法定文件,包含它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此外,还应提交分企业经理人选的简况以及总企业对其规范的权限范围。

2、总企业对分企业具备绝对的控制权。因为分企业仅仅是总企业的一部分,其经营管理人员是以完全地受母企业的控制为条件而受雇的。而母企业控制子企业就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子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具备自己的董事会,因而母企业只能通过子企业的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通过子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实行领导和控制。

3、分企业的所在国对分企业在国外的财产没有法律上的管辖权。这是因为分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分企业在东道国之外转移财产比较方便。

4、设立分企业对总企业在纳税上具备一定的优惠。

1)许多国家的税法规范,对于来自国外分企业的所得和亏损并入总企业的盈亏额一起计算总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即税前利润额)。

因此,如果总企业在其母国当年盈利多,其纳税额也就高,但如果它在国外的分企业发生了亏损,则该亏损额可以从母国总企业的税前利润额中扣除,然后总企业再实行纳税,其结果,分企业在国外亏损的一部分(一般接近于亏损的一半)就由总企业的母国政府通过税收的形式实行了补贴。这显然对总企业在国外设立分企业以探索投入经验是十分有利的。

2)许多国家的税法又规范,对于外国分企业汇出的利润一般不作为红利而缴纳利润汇出税,而子企业汇出去的利润则必须缴纳利润汇出税。

即分企业在其所在国只缴纳所得税,不缴纳利润汇出税,而子企业不仅缴纳所得税,如果把利润汇出境外而且必须缴纳利润汇出税,即需要两次纳税。因此,分企业少缴税,得到优惠。例如,澳大利亚税法规范,分企业的利润所得税率是51%,而子企业的所得税率是46%。但是,当子企业把它的税后利润汇出去的时候,还要缴纳30%的利润汇出税,实际上子企业要缴纳的税是:46%+30%*(1—46%)=62.2%,比分企业多出62.2% —51%=11.2%的税。

澳大利亚和其他的一些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相互减少汇出税,例如,美国与澳大利亚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把税后利润的汇出税率相互降为15%,即使如此,子企业实际缴纳的税还要大于分企业缴纳的税:46%+15%(1—46%)=54.1%, 比分企业多缴54.1% 51%=3.1%的税。

国外分企业的缺点:

1、总企业要对分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总企业来说是不利的。

2、分企业在国外完全是作为外国企业而从事经营行为的,它没有其所在国的股东,没有当地股东帮忙,因此,其影响面就比较小,开展业务就比较困难。

3、分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总企业在全世界各地的经营状况资料,这会给总企业带来不便。

4、分企业终止或撤离所在国时,只能出售其资产,而不能出售其股票(股份),也不能采取与其它企业合并的方式。

5、在国外设立分企业常常会引起(跨国企业的)总企业所属国税收的减少,因此,其所属国对分企业的法律保护措施较弱(收税少,法律保护少)。

世界各国对外国企业在本国内开设分企业是有区别的法律规范。一般说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部分进展中国家对外国在本国设立分企业是欢迎的。有些进展中国家,例如,印度、尼泊尔等国通常是禁止外国企业在本国设立分企业的。有些国家例如,伊拉克、阿尔及利亚等国,则把外国的分企业看成是掮客(qian, 方言,旧社会替买卖货物的双方介绍交易,从中取得佣金的人),不愿与之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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