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保险公司

什么是国有保险企业

国有保险企业又称“国有独资保险企业”、“国营保险企业”,是由国家或政府投入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其经营可能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组织形式为举办商业保险的保险组织;也可能以政策的实施为宗旨,并无营利的动机,组织形式为举办社会保险的保险组织等。

国有保险企业目前是我国保险企业的紧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国有保险企业的法律特征

1、国家是国有保险企业的惟一股东。

2、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3、代表国家出资的机构或部门必须获得国家授权。

4、国有保险企业不设股东会;

5、国有保险企业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入的机构或部门制定,或者由企业董事会拟定,由国家授权投入的机构批准,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国有保险企业的组织机构

1、股东

1)在一般的有限责任企业中,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行使。

2)而在国有保险企业中,国家是惟一的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3)国有保险企业由国家授权投入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董事会

1)国有保险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2)董事会制订并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入方案。

3)《企业法》:“国有保险企业的董事会由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4)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3、经理

1)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2)经理主持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

3)《企业法》:“经国家授权投入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国有保险企业的经理。”

4、监事会

1)《保险法》:“国有保险企业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经营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企业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3)“对国有保险企业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状况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实行监督。”

中国的四大国有保险企业

  •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企业
  • 中国人保控股企业
  • 中国再保险(集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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