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历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备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经营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内容

基层工作经历,是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范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经营管理与公共服务)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是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看作同具备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1.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他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起始时间算起。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这里的单位指独立单位,内设机构不属独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2.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经营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3.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1.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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