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套期有效性
套期有效性是指反映套期工具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体现套期保值的效应。
套期有效性的内涵
套期有效性反映了套期工具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体现了套期保值的效应。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关系只有两者在整个报告期内的价值变动大部分能够抵销的状况下,才能认为该套期项目预期避险的目标,是一种有效的套期;否则,这种套期就是一种无效套期或不完全有效的套期。
套期有效性的评价
(1)套期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其为高度有效。
①在套期开始及后续期间内,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消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危机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这种高度有效的预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证明,包含计算归属于被套期危机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的过去变动与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的过去变动的比率;或者通过证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与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之间存在统计上的高度相关;或者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紧要条款是否准确匹配。
②该套期的实际抵消结果在80%一125%的范围内。例如,如果套期的实际效果是:套期工具的损失为RMBl20,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为RMBl00,则抵消可以计为]20/100,即120%;或者100/120,即83%。再假定本例是符合①中的条件的,则主体可以断定该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指出:主体采用的评价套期有效性的方式取决于主体本身的危机经营管理策略。例如,如果主体的危机经营管理策略是定期调整套期工具的金额,以反映被套期头寸的变动,则主体只需要证明在对套期工具金额实行下一次调整之前的期间内,套期预期是高度有效的。在某些状况下,主体对区别类型的套期采用区别的方式,主体关于其套期策略的书面记录中应包含其评价套期有效性的程序。这些程序指明了对有效性的评价是否包含了套期工具的全部利得或者损失,或者是否将套期工具的时间价值排除在外。
(2)如果主体对某一项目少于100%(比如80%)的危机敞口实行套期,则主体应该将危机敞口的80%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以被指定的80%的危机敞口变动为基础计量套期有效性,这样做可能会提高套期的有效性。
(3)对利率危机实行套期的,企业可以通过编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时间表,标明每期的利率净危机,据此对套期有效性实行评价。该到期时间表反映了每一时期的利率净敞口,只要该净敞口与产生这种净敞口的特定资产或负债(或者资产或负债的特定组合,或者资产或负债的特定部分)相关,套期有效性评价是针对该资产或负债实行的。
(4)如果一个主体不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标准,则该主体应该从可证明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最后一日开始停止运用套期会计。然而,如果主体能够辨认引起套期关系不符合有效性标准的事项或环境变化,并且能证明在该事项或环境变化发生之前套期是有效的,则主体应从该事项或环境变化发生之日起停止运用套期会计。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套期工具仅仅抵消了部分被套期危机。例如,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以区别步变动的区别货币来标价,那么套期就不是完全有效的。同时,在评价套期有效性的时候,主体通常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方式
常见的套期有效性评价方式紧要有:
- 1.紧要条款比较法
紧要条款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紧要条款,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式。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所有紧要条款均能准确地匹配,可认定因被套期危机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销。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紧要条款”包含: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
- 2.比率解析法
比率解析法,是通过比较被套期危机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式。运用比率解析法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危机经营管理政策的特点选择以累积变动数(即自套期开始以来的累积变动数)为基础比较,或以单个期间变动数为基础比较。如果上述比率在80%至125%的范围内,可以认定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 3.回归解析法
回归解析法是在掌握一定数量观察数据基础上,利用数理统计方式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回归关系函数的方式。将此方式运用到套期有效性评价中,需要解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之间是否具备高度相关性,进而判断套期是否有效。运用回归解析法,自变量反映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变动,因变量反映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至少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实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