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巨灾债券
巨灾债券是指债券公开发行后,未来债券本金及债息的偿还与否,完全根据巨灾损失发生状况而定。即买卖双方通过资本市场债券发行的方式,一方支付债券本金作为债券发行的承购,另一方则约定按期支付高额的债息给另一方,并根据未来巨灾损失发生与否,作为后续付息与否及期末债券清偿与否的根据。
巨灾债券的优点
区别于传统再保险的安排,巨灾债券的发行经由资本市场,因此对危机转移者而言,具备以下几个优点:
1.基差危机(basis risk)较低。与合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保险期货或期权相比,虽然巨灾债券合同标准化程度低,但享有较低的基差危机,使危机的转移更为完整。
2.无信用危机。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本,由SPR企业存入信托机构,仅于巨灾损失发生或债券到期后,才动用信托基金的余额,因此,买卖双方间的信用危机几乎不存在。
3.增加承保能力。通过巨灾债券的发行,能使资本市场的资金直接参与保险市场危机的承保,增加整个巨灾市场的承保能力,使得再保险或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也随之增加。
4.稳定市场价格。长期以来,传统巨灾再保险的价格相当不稳定,市场价格常因巨灾频繁而不断上涨,甚至无人愿意提给承保,因此,通过巨灾债券的发行,能够有效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价格。
5.债券非衍生性产品。巨灾债券为一种债券,而非衍生性产品,可以作为寿险业、退休金或年金企业的投入工具,在监管法规的认定上,仅视为债券交易。
6.能降低投入组合危机。巨灾债券为一零贝塔(Zero-Beta)投入工具,不存在市场危机,根据投入组合理论,巨灾债券能降低投入组合危机。
7.根据承担的危机赚取合理的报酬。即完全按照投入者危机承担的程度,给付危机性的利息报酬。
巨灾债券的缺点
相对而言,巨灾债券的发行也具备以下几个缺点:
1.交易成本较高。由于债券交易涉及投入银行、十足财务担保、信托机构、精算与定价等,造成交易成本较高。
2.可能影响股价。债券交易的细节容易造成相关信息的公布,而可能影响危机承担企业股价的下跌。
3.低投入杠杆。巨灾危机投入者必须提出100%的担保。
4.交易关系仅及于合同期间。不像传统再保险分出与分入企业间的良好长久关系,因此,所有的交易在期间终结,亦同时终止买卖双方间的关系,并无后续关系往来。
5.投入者对巨灾危机部熟悉。并非所有的机构投入者都熟悉巨灾危机的合理价格,亦不了解财产保险损失赔款的计算,因此无法全面普及于资本市场的投入者。
巨灾债券的基本原理
20世纪90年代,一些投入银行、经纪商和再保险企业开发出一种场外交易保险的衍出产品。这种证券不是在交易所交易,其交易方式像适应顾客需要的远期合同或期权。有人将这种证券化的巨灾再保险看成是一种高回报的债券;也有人把它称作类似的单期产品。这种产品将巨灾危机通过资本市场的方式予以分散,具体地说,也就是通过发行收益与指定的承保损失相连接的债券,将保险企业部分承保危机转移给债券投入者。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指定的承保损失超过一定限额,债券投入人的本金和利息收益将用于弥补保险企业超过限额的承保损失;若指定的承保危机损失没超过该限额,则债券投入者可得到高于无危机利息的回报,作为承担相应承保危机的补偿。
巨灾债券的运作机制
有巨灾危机的保险企业,可以选择一个特殊目的机构为该企业的资本市场中介,这个特殊目的机构通常由离岸再保险企业担当,以获取税收和财务上的优惠。特别目的再保险人(Special Purpose Reinsurer)向保险企业提给再保险,而保险企业向特别目的再保险人支付再保险费,同时通过该特别目的再保险人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特别目的再保险人将发行债券所得资金放人专门账户,并投向高收益、低危机的证券,同时它负责用所得的再保险费向投入者支付利息。如果合同期内保险企业发生约定损失,特别目的再保险人按照合同规范实行相应赔偿。
巨灾债券发行的程序
当保险企业与发行机构签订巨灾危机债券发行约定书后,债券发行的程序应可分成六个阶段。
阶段一:识别/评估危机
界定债券发行所承担的巨灾危机,并选取适当的危机评估模型。在实际中,通常交由专业的危机评估企业实行,如EQE、AIR等。
阶段二:证券发行的结构
针对危机转移者的个别需求以及发行者的国内或地区相关金融保险法律规范,设计出合乎法规要求的债券发行结构与形态,诸如SPR究竟是采取保险企业形式还是采取再保险企业形式等。
阶段三:审查评定
在巨灾债券发行前,由会计师或律师针对分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原承保合同的经营状况、分保危机的内容以及SPR企业的财务状况作一评定报告。
阶段四:文件编写编
写债券合同发行的内容,紧要内容包含发行者与投入者的权利义务、投入税赋、危机转移内容、损失计算等。
阶段五:债券信用评级
由国际信用评级企业(如标准普尔、穆迪等)提给巨灾债券信用等级信息,作为投入者承包和购买债券的参考。
阶段六:上市发行
通常会交给投入银行或证券企业,由其负责债券发行上市的承销工作。
巨灾债券交易成功的关键因素
自1994年推出巨灾债券以来,保险证券化市场接连成功地推出数个案例,推出后不甚成功的案例也为数不少。在未来进展前景看好的状况下,国际上大型的投入银行、再保险企业、保险企业、投入者等,都积极投入不少人力实行研究和开发,期望能创造出更吸引危机转移者与投入者需求的商品,以扩大巨灾债券市场的承保容量。
根据纽约 Marsh & Mclennan Securities 过去发行经验的建议,成功的巨灾债券应具备以下几点:
其一,债券化的危机必须能够定价。债券化的巨灾危机必须能够定价,而且必须通过公正的第三者实行巨灾危机的定价。因此,该订价者必须是市场上有信誉、有专业能力且具备公正性的订价机构,同时能够随时公开相关巨灾预测报告,使危机订价的历程透明化,以降低道德危机的产生。
其二,债券的大小须适当。债券的发行历程中所需的成本高昂,诸如SPR的设立成本,律师、会计师、精算师等专业咨询费,订价机构的危机订价成本,行政成本等相当高昂。这些成本都属于固定成本,因此不论债券金额的大小,其所需的相关发行成本并不会相差太大,所以如何在固定成本下,寻求适当的发行单位是相当重要的,也就是说,当发行数量愈大时,相对的平均成本会愈低。
其三,债券发行内容的设计必须同时满足危机转移者的需求。巨灾危机承保的广度与危机承保理赔机制的设计,必须同时满足危机转移者的需求。由于债券危机承担的内容会直接影响债券评级,而债券评级的高低亦是决定购买者购买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债券发行设计当时就必须决定适当的危机承担与债券评级。如USAA所发行的巨灾债券,虽属同次发行但却可设计成ClassA-1与ClassA-2两种区别评级的证券,以满足区别需求的投入者。
实际上,以目前市场上所有的巨灾债券交易内容来看,几乎所有的债券承保危机,都可以在传统再保险市场上找到替代的再保合约,而且承保条件可能比巨灾债券还要优越,价格上也可能较低廉,只不过再保险企业具备偿付能力不足甚至 破产的危机,不像巨灾债券买卖采取十足担保,交易的信用危机几乎为零。
虽然如此,但在巨灾市场呈现价格疲软的软性市场时,巨灾债券的价格相对于传统的再保险或许偏高,而且承保条件也可能较差于传统再保险,因此,短期内巨灾债券的市场定位,应该仅限于补充传统再保险的不足,当刚性市场来临时,作为另外一种分散巨灾危机的渠道和方式。
如前所述,SPR在巨灾债券发行历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因此,对于主管当局而言,如何通过相关的监管法规来规范SPR的运作,以同时达到经营管理监督的职能,从而简化SPR企业设立的程序是相当重要的。就百慕大、开曼岛等地现行的相关监管法令而言,基本上提给了SPR设立者成本低廉且设立程序简便的法令结构,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性企业到此成立SPR。
再以美国巨灾债券的进展为例,与百慕大、开曼岛等地的法令条例相比较,美国各州监管机构亦积极争取从业者SPR的设立,而着手通过相关法令,如伊利诺州(Illinois)保险监管已经通过保护单元企业法(Protected Cell Company Act),允许保险企业通过所成立的保护单元企业,在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而且这项法案也经过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的认可,因此,未来保险企业将可以更轻易地在美国境内发行巨灾债券,而不须转移至国外百慕大、开曼岛等地发行,保护单元企业的设立将因此而取代过去SPR的设立。
此外,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于1999年底通过保护单元企业典型法,该典型法将作为未来各州从事有关巨灾保险证券化程序的规范,其中明确载明保护单元企业设立的相关规范。因此,可预见未来保险危机证券化的发行市场必将快速成长。
巨灾债券在我国的进展前景
巨灾危机债券具备许多优点。对于保险企业来说,紧要是:
(1)潜在资源充分。巨灾危机债券是资本市场的创新性工具,它的发行对象是活跃于资本市场的各类投入者。目前,巨灾危机债券的投入者基本上是大的机构投入者。可以预见,将来中小投入者将成为巨灾危机债券投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2)可以解决基差问题,这是化解保险企业的巨灾危机的有效方式。保险企业利用巨灾保险期权实行套期保值,无法避免基差问题。而发行巨灾危机债券,保险企业只要确定适当的“触发条件”(一般与选择发行企业的巨灾损失状况紧密相关),就可以避免上述基差问题。
对于投入者,巨灾危机债券的优点是:
(1)危机小,收益率高。合同规范的“触发条件”,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概率很小,一般不到1%。但研究表明,巨灾危机债券的收益率一般比同等危机程度的企业债券要高3—4个百分点。
(2)有利于机构投入者进一步分散危机。巨灾危机债券的收益取决于巨灾危机债券的“触发条件”(即特定巨灾事什的发生与否、损失大小等),与经济走势没有相关性,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巨灾危机债券不会产生影响。根据马克维茨的投入组合理论,投入组合中各种投入工具之间的相关程度越低,该投入组合的危机越小。因此,投入巨灾危机债券,可以优化投入组合,稳定投入收益。
当然,巨灾危机债券也有缺陷,如成本较高,缺乏流动性,但总的看市场前景比较广阔,进展潜力比较大。一国保险业的承保能力,尤其是巨灾危机的承保能力,是衡量该国保险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承保能力越大,保险业竞争能力越强;通过巨灾危机证券化,保险市场与证券市场相互贯通,资本市场的资金为保险企业所用,保险危机向资本市场转移,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也因此而放大,我国应适应保险业进展的国际趋势,适时推行巨灾危机证券化,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承保能力,并由此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