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概述
投标人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范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包含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工作经验与业绩等。投标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含:(1)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2)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实行答疑;(3)控告、检举招标历程中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投标人应该履行下列义务:(1)保证所提给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2)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实行答疑;(3)提给投标保证金或其它形式的担保;(4)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或分包合同。
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对于建设工程投标来讲,其实质就是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的资质等级。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这种能力体现在区别资质等级的认定上,其法律依据为《建筑业企业资格经营管理规范》(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发布),根据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规范。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讲,其法律依据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经营管理规范》(2001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根据该规范,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经营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经营管理规范》规范了各资质等级具备区别的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各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工程。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经营管理规范》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范,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经营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这些规范,实际上就把建设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投标人的资格限定在企业法人上。
2、投标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范的,投标人应当符合该规范的条件。
此外,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范》中规范的条件,参加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和监理以及紧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在最近三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