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石油公司

挪威石油企业简介

挪威国家石油是一家大型综合性的石油和天然气企业集团,始创于1972年。集团由挪威政府管辖,在28个国家设有代表办事处,整个集团员工总数超过24,000人。

国家石油集团是世界第三大原油出口商,是北海最大的原油出产商。国家石油也是世界上最注重环保操作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石油和天然气交易量和运输量最大的企业——每天平均售出20万桶的原油。

企业目标:成为顾客的第一选择;成为欧洲领先的天然气供应商;成为最有效率的油气出产经营者;成为新科技的领头人;在利润增长中创造价值;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

企业非常注重社会责任,如拒绝腐败,为社会创造价值,创造就业机会,税收等。企业认为只有符合社会秩序经营带来的利润才是令人信服的。

挪威石油企业进展历程

原挪威石油企业标志(Statoil)

挪威石油企业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油供应商之一,也是欧洲的天然气供应商。是著名的斯堪地那维亚半岛上石油产品的供应及零售商。企业业务是经营石油产品的勘探,出产,冶炼,运输和销售。今年来企业业务扩展到世界范围,包含欧,亚,南美等洲。

  • 1972年企业成立。
  • 1973年在北海开采油田。
  • 1985年连接海上油气田与陆地的管道开始使用。
  • 1986年接管了部分埃索企业(ESSO)在瑞典和丹麦的油站。
  • 1987年在北海又开发了一座天然气田。
  • 1988年Mongstad炼油厂完成现代化扩建。
  • 1989年企业与BP石油企业组成联盟。
  • 1992年企业获得BP企业在爱尔兰的油站。
  • 1993年企业与Neste共同组建Borealis石化集团。
  • 1995年输油管道通到德国,企业购并Aran能源企业。
  • 1997年企业成立25周年,在中国的油井开始产油。
  • 1998年与ICA超市集团共同组建Statoil Detaljhandel Skandinavia零售集团。

挪威石油企业全球业务

Statoil 挪威国家石油是一家大型综合性的石油和天然气企业集团,Statoil 国家石油集团是世界第三大原油出口商,是北海最大的原油出产商。国家石油也是世界上最注重环保操作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石油和天然气交易量和运输量最大的企业——每天平均售出20亿桶的原油。

Statoil 国家石油集团规模极大,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开采和出产加工基地:

  • 里海:开发“Shah Deniz”气田,是巴库原油运往地中海工程的合作者。
  • 伊朗;投入2.2亿挪威克朗建造了3座海上钻井平台和输油管线。成功出售液化石油气以及冷凝产品。
  • 西非:开采安哥拉油田的紧要合作者。在尼日利亚研究浮动气体的液化。
  • 阿尔及利亚:两块紧要气田的投入合作者。投入15亿美元,2005年投入出产。
  • 委内瑞拉:拥有大储量的油田资源,能够长期出产供应。每天为国家石油提给30000桶原油。
  • 巴西:负责四块新油田及气田的开采。运用了先进的钻井技术和运输船只。
  • 中国:自1997年开始,开发南海陆峰油田。截至到2004年,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

挪威国家石油企业的治理结构

挪威国家石油企业(Norsk Statoil)产于1972年,由国家100%出资,拥有平面钻井、海底设备、石油与天然气多面流动、深水钻井、浮法出产、石油回收、天然气运输与加工方面的雄厚技术,是挪威最大的石油企业,年营业额已达1200亿挪威克朗。挪威海德鲁企业(Norsk Hydro)创建于1905年,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成为其紧要股东,是挪威最大的工业集团之一和国际性企业。致力于能源、材料和食品领域,提给矿物肥料、石油、天然气、铝、镁、石油化工等产品。国有股份占51%,拥有35000名雇员。1998年营业额达975亿挪威克朗(单位NOK,1999年现价1挪威克朗=1.05元人民币).

挪威国家石油企业和海德鲁企业虽然都是以能源为紧要业务并由国家控股的企业,但是根据国家采取区别的控制程度而分别采取了有限责任控股企业和股份有限企业的区别形式,其企业治理结构有些区别。

1972年6月,挪威国会一致通过成立国家石油企业,采用有限责任控股企业(AS)的形式,受挪威股份企业的法律和法规的管辖。

(一)国家石油企业的所有权

国家持有企业的全部股份,企业的发起股本约20亿挪威克朗(约合3亿美元)。作为一体化石油企业,由母企业和若干子企业组成企业集团,紧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运输、出产、提炼和市场营销,以及与此自然相关的业务行为。该企业一开始就拥有在建管道系统的50%股权,1973年国会决定给予该企业4个蕴层50%的特许权,将政府参与的所有协议转给该企业,要求其净收益按适用水底油田的税则纳税,从石油扩张的净利润中上缴国家80%,企业按其利润与资产的合理比例分红。

(二)国家石油企业特殊的治理结构

作为民族产业政策工具和有限控股企业,国家石油企业具备相对特殊的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章程,其特点是董事会享有明确的业务权力,以及工业部和能源部与董事会联络。

1.股东大会——由能源部长担任殷东代表

在这个国家拥有100%股权的企业里,能源部长受国会和中央政府委派承担股东大会的职责,在国家石油企业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股东大会按照国会的要求,通过企业章程为企业制定一般方针和对个别事务作出决策的程序,能以许多股东所组成的私有企业所不允许的方式发挥作用和施加控制。股东大会负责正式批准国家石油企业的年度绩效,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决定国家石油的年度分红。每当国家石油企业的投入建议可能会对挪威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时,股东大会负责对国家石油企业的增资扩股作出正式决定。

重要的是,除非以股东大会的身份,否则能源部长不能对国家石油企业下达指示,不能随便召唤国家石油企业董事长或总裁,并指示他们作出某种具体决策。按照企业章程规范,他只能在股东大会期间或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以国家股东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要采取的行动作出正式决定。

2.企业会议——由股东大会任命的占2/3,雇员选举的占1/3

股东大会负责任命国家石油企业的企业会议。企业会议共有12名成员,任期2年,其中8名成员由股东大会从非官员的外部专家选任;按照股份企业法关于雇员应在股份企业的企业会议和董事会设有代表的权利规范,另外《名成员由企业雇员选举产生。企业会议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个主席和副主席。企业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负责对董事会和总裁的监督与审计,如企业有巨额投入时,董事会要报企业会议批准。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任命的占2/3,雇员选举的占1/3

股东大会负责任命国家石油企业董事会。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任期2年,其中6个成员紧要来自非官员的石油行业的企业。企业雇员在董事会设有代表。雇员每 2年实行一次选举,每次选举3名董事。董事会平均每月开会一次,负责批准国家石油企业的进展战略、长期目标、业务计划和预算,向股东大会呈报审阅年度绩效,并参与影响国家石油企业绩效和战略的所有重大问题的决策。

能源部和工业部派观察员参加董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其它重要会议。观察员没有投票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代表企业实行决策的权力,在未经明确责任的状况下,避免卷入企业的业务行为;而是负责沟通董事会与部长之间的信息。

4.最高执行官——由董事会任命

董事会负责任命国家石油企业的总裁即最高执行官,但不得由董事长兼任。自1972年建立以来国家石油企业共有2任总裁,1972-1988年1任,1988年以后1任。总裁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并担任经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三)国家石油企业向营利性和国际化转变

70年代,国家石油企业在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待遇下,按照向政府提交的年度计划,发挥了民族产业政策的工具作用;在国会的密切监控下,确保挪威能够进展其广义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到80年代中叶,挪威已拥有能够在国际舞台上独立参与竞争的资本雄厚的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政府要求将国家石油企业逐步进展成为能够与挪威国内外最佳企业竞争的营利性企业。国家石油企业不再享有特殊优惠,也需要为其经营权和许可份额而参加竞争。企业的年度计划被向统计部门提交的年度报告所取代。

1985年,国家石油企业扩展了其上游和下游业务行为,收购了Exxon在瑞典和丹麦的下游系统,包含瑞典的石化业务和丹麦的提炼厂,在伦敦、纽约和新加坡建立了贸易企业。国家石油企业在技术上的突破,使天然气管道在水深300米的位置跨越挪威深沟,将天然气输送和出口给英国和欧洲大陆的消费者,成为石油和天然气的紧要出口商,拥有斯堪的纳维亚。油产品市场的20%份额,正在向波兰、德国和波罗的海市场扩展。如今国家石油企业参与了挪威大陆架上的 118个合作项目,经营着其中1/3左右的项目,在全球的20多个国家如中国、越南、泰国、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尼日利亚、安哥拉、赞比亚、委内瑞拉、美国、丹麦和英国参与勘探与出产行为。国家石油企业每年在新项目上的投入高达150亿克朗(20亿美元),是挪威最大的纳税人。

挪威石油企业大事记

  • 2001年,挪威石油企业私有化及上市,同时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并改名为挪威国家石油ASA。
  • 2006年12月,挪威国家石油提出与挪威海德罗企业油气部门合并的计划。2007年3月,Statoil兼并了挪威海德鲁企业Norsk Hydro下属的油气部门,于2007年10月1日更名为StatoilHydro。
  • 2007年10月1日挪威国家石油企业(Statoil)与挪威海德罗企业(Hydro)麾下的石油作业企业合并组成了实体StatoilHydro企业
  • 2009年10月,中海油此次参入竞购的是挪威石油在美国墨西哥湾深海5块勘探区块,其中包含Tucker和Krakatoa深水区块,预计不久将与挪威石油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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