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组织

什么是新经济组织

新经济组织是指在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新经济组织的分类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1、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含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入经济、外商投入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2、个体经济: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通常是指出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私营经济:以出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紧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私营经济的紧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含: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企业和私营股份有限企业。

4、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区别所有制的投入主体对一个企业或企业投入所构成的经济类型。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其紧要形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5、股份合作制经济:指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其紧要经济形式是股份合作企业。

6、港澳台商投入经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入者到内地直接投入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紧要包含独资企业、与内地投入者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投入的股份有限企业。

7、外商投入经济:外国投入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入所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紧要有四种形式: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入股份有限企业。

8、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从事出产劳动,出产资料或产品收入归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形式,包含城镇闲散劳动力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包含修理)和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还包含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者。

9、非公有制企业:指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企业的,非国有或非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包含私营企业、外商投入企业、港澳台商投入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注意: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含个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包含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10、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入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范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企业、私营股份有限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规范,由一名自然人投入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入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范,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企业: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范,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入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企业。

14、私营股份有限企业: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范,由五个以上的自然人投入,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企业。

15、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危机,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6、股份合作企业:在我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入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经营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7、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经济中两个以上区别所有制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而成的所有制企业。

18、港澳台商投入企业: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入者到内地直接投入设立的企业。包含其独资经营的企业,其与内地其他投入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其投入的股份有限企业。

1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入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范,按照合同规范的比例投入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危机的企业。

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入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范,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实行投入或提给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危机的企业。

2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范,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入者全额投入设立的企业。

22、港澳台商投入股份有限企业:指根据国家有关规范,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股份有限企业。凡比例小于25%的,归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企业。

23、外商投入企业:外国投入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入所建的企业。

24、外商独资企业:又称外资企业。指外国投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范,在我国内地全额投入设立的企业。

25、外商投入股份有限企业: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范,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5%的股份有限企业。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25%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企业。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范,按合同规范的比例投入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危机的企业。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范,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实行投入呀提给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危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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