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

什么是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暂估价的内容

暂估价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历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范,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历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签约合同价包含暂估价,暂估价不包含工程设备暂估价。暂估价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暂估价实行将推进合同价格科学化、推动工程建设计价与国际接轨、防止恶意低价竞标事件发生;具备引导中标造价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工程材料质量保证、合理转移投标人的危机的优点,但若操作不慎,会导致工期危机变大、工程造价危机提高、廉政建设危机严峻等问题。

暂估价的优点

(1)防止恶意低价竞标使用暂估价,在招标阶段可以避免投标人不平衡报价而低价中标。工程中一些材料因技术复杂或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该部分价格会难以一次确定,使用暂估价,则会避免投标人在该部分使用不平衡报价,调低价格而低价中标。

(2)中标造价更加科学合理使用暂估价具备不可竞争性。即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方不能自行变更暂估价。使各家投标人在该材料、设备价格上起点一致,在同等水平上实行比价,由此更能反映出投标人的实际报价;使确定的中标造价更加科学合理。

(3)工程材料质量更有保证列为暂估价的材料的质量、样式、颜色等规格型号,可以在合同履约中或分部工程施工前再组织有关人员或机构共同考察、通过灵活选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来比选确定。用这种方式既能给承发包双方考察和调研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又能确定的材料价格能反映市场真实价格,这样不仅能有效地降低工程的材料成本,控制投入,而且使工程材料质量更能控制。

(4)投标人的危机合理转移。由于暂估价基本上是据实调整结算,实质上无形中使施工单位的危机转向建设单位,并且暂估价占总价比重越大危机转移越多。

暂估价的问题

1、暂估价项目设置存在问题,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界定不清,或是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暂估价中,或是将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材料暂估价项目甚至分部分项工程中,或是将设备价格列入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项目设置的混乱,会导致工程结算时,相关措施费用、总承包经营管理服务费用、规费、税金等的计取同样陷入混乱。 

2、暂估价发布的价格内容组成存在问题。招标人在发布暂估价价格时往往过于笼统,对其价格的组成明细缺少说明,如材料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采购经营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暂估价发布价格时缺少内容界定,因此在随后确定的分包价款及材料价格无法与之对应,也会在结算时导致重重争议。 

3、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占工程总造价的资金比重增大。由于暂估价理论上是在结算阶段按实调整的,所以暂估价项目设置过多且未考虑到暂估价实际价格的因素,有可能会突破招标人的预算投入规模,使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失去控制,再加上工程建设阶段暂估价项目经营管理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无形当中给招标人自身增加了很多危机。 

4、暂估价项目发布之后,事先未约定或在建设历程中任意改变材料的供应方式或是专业工程的分包方式,也易引起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和结算历程中的混乱。 

5、甚至有部分招标发包方在工程建设中将普通的分部分项工程与建筑材料也作为暂估价计价暂时计入工程总承包价格,事后另行分包,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另一源头。 

6、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历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理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导致暂估价定价历程中存在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如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往往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历程又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时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的难度。 

7、在工程建设历程中,对于暂估价定价历程中其价格内容组成跟招标阶段一样过于模糊和笼统,比如暂定材料价格的组成,是否包含采购经营管理费及现场保管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是否包含相应的措施费用及规费等,是否考虑总承包方配合内容因素在内等等都是暂估价结算时纠纷的紧要内容。 

8、暂估价竣工结算时的调整历来存在广泛争议,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结算时都存在差价,而差价部分的结算涉及相关总承包合同价格、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计取,当前的规范性文件或总承包施工合同中普遍缺少相应条文或条款约定,致使工程结算时产生大量争议。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

工程施工招标的计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清单”是由“暂估价”、“暂列金额”等组成。“暂估价”、“暂列金额”都是暂估、预列的一笔款项,但在性质上和使用上存在差别: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应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变化引出的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确认时的费用;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其特点是不一定会发生,也不一定不会发生;暂列金额从价格形式是“一笔费用”。

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给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暂估价的核心是“肯定要发生”。暂估价从价格形式区分,可能是“一笔款项”,也有可能是“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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