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
什么是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企业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
法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企业股东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是企业法人。一般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企业投入,成为企业的股东,而没有专门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15条规范:“企业可以向其他企业投入;但是,除法律另有规范外,不得成为对所投入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企业法人对企业出资成为企业股东的前提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即企业法人应当具备《民法通则》规范的条件,未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不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它终止企业法人的状况。
对于非企业法人的股东资格,法律实行了限制。但是,依据1999年6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第173号文规范:“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企业股东或投入开办企业法人,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范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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