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企业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企业及其紧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实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企业及全体股东负责。

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在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并被广泛采用的制度。一般而言,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进企业治理结构,提升企业质量;有利于加强企业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入者的权益;有利于增加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企业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入企业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范,投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经营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企业整体利益。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企业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企业治理结构。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企业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进展成为英美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科恩—费瑞国际企业2000年5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企业1000强中,董事会的年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另外,据经合组织(OECO)的1999年世界紧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各国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进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革命。

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

1、代理成本理论

企业进展壮大以后,必然面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何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减小企业的代理危机,控制代理成本,成为企业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该理论认为,代理成本的降低,必然要求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效率,同时又必须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希望通过创设独立董事制度来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的结构,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从而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促进代理与委托双方利益的一致,提高运营效益。其理论着眼点在于改革经营管理层权力配置结构来促进经营管理层的安全有效运作,从而减少代理成本。亦言之,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这种理论最大的特点是从企业法人的盈利性的根本目的出发,推演出优化经营管理层权力配置的必要性,得出对独立董事制度创设必要性的结论。

2、董事会职能分化理论

在一元制的企业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缺省而使董事会承载了自我监督的职能,在任何一种权力配置结构中,自我监督总是最为弱化的。所以必须在分工上要求有专门的董事承担监督之责,以达到内部权力制衡的目的。这种董事会内部职能分化的必需性,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创设提给了理论根源。该理论认为,监事会的缺省导致监督职能的缺位,从而应该从董事会中分化出部分董事补位。这种理论蕴含了一个既定的前提,那就是企业经营管理层必须通过权力配置平衡才能高效运作。其实,从这个角度上讲,职能分化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并没有实质的区别,都是致力于改革企业权力结构配置,使这种结构更加稳定、高效、安全,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营效益。两者区别只是在于代理成本理论更加抽象,视野起点相对较高,而职能分化理论更加注重企业治理运行中的现实需求性。

我国现行《企业法》创制时,紧要是借鉴了日本的立法模式,并没有考虑到独立董事制度。1999年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企业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境外上市企业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企业章程指引》对于境内上市企业的独立董事则是采取了许可的态度,而并非鼓励的态度。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企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制要求所有上市企业必须按照《意见》规范,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同时,200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范》,进一步肯定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正在修改的《企业法》,草案中也明确规范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由此可见,独立董事这种舶来品,正一步一步走入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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