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价值法

什么是相对价值法

相对价值法又称乘数估值法指的是现在在证券市场上经常使用到的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法等比较简单通用的比较方式。它是利用类似企业的市场价来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式。这种方式是假设存在一个支配企业市场价值的紧要变量,而市场价值与该变量的比值对各企业而言是类似的、可比较的。由此可以在市场上选择一个或几个跟目标企业类似的企业,在解析比较的基础上,修正、调整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实践中被用作计算企业相对价值模型的有市盈率、市净率、收入乘数等比率模型。

最常用的相对价值法包含市盈率法和市净率法两种。

相对价值法的应用

相对价值法是建立在可比基础之上的,要有可以实行参照的企业和能够应用的指标,这就要求有一个较为发达和完善的证券交易市场,还需要有数量众多的上市企业,而我国证券市场上只有少数企业,并且股权结构股权设置等方面都存在着特殊性,股价的人为操作性很大。所以相对价值法在我国当前市场条件下很难找到适合的应用条件。但条件成熟此法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价值评估方式。

相对价值法在应用中的必须注意的问题

运用相对价值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有两个障碍必须克服。首先,与其它可交易的资产区别,企业的出售相对较少。因此,要找到一个刚刚出售的企业作为比较标准并不容易。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可比企业”在概念上是模糊不清的。一个企业总是包含有许多复杂的项目,有各种变幻不定的特征。对于两个企业来说,哪些特征必须类似,才能使两个企业之间具备可比性。第一个障碍可以通过运用公开上市企业的有关数据加以克服。尽管很少有整个企业的易手交易,公开上市企业的股票或债券的交易每天都在实行,虽然这些交易数额不大,但都代表了证券持有人对企业一定的要求权。这些可比上市企业的价值可以运用交易价格加以估算。

第二个障碍,重要的是要明白,从估值的角度看,所有的企业都出产同样的产品——现金。不管企业具体出产什么产品或提给何种服务,其对于潜在投入者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所决定的。因此,理想的状况是,可比性应该由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统计特征来定义。按照这样的定义,如果两个企业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程度较高,那么,这两个企业就可比。按照这种可比性的定义,要求对未来多年的现金流量作出预测,才能判断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而相对价值法之所以得到普遍的运用,一个紧要原因是其不需要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如果在选择可比企业时就需要做现金流量预测,那么运用相对价值法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进一步,如果被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预测是可行的,那么,这个企业的价值就可以通过将其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来求得,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寻求可比企业了。

要使相对价值法真正有用,就必须找到一种方式,不需要对每个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做详细的预测就可以确认出可比企业。一个常用的办法是依靠行业分类。这一方式所暗含的假设是,如果两个企业在同一行业,它们的现金流量将反映类似的市场力量,因此将会高度相关。然而,行业分类仅仅是对可比性的一种大致的估计。例如,东软股份和清华同方,两者都是计算机软件类企业,属于同一行业。尽管如此,两个企业有着巨大的规模差异,明显的资本结构差异,出产的产品区别,经营管理理念也相差甚远,企业历史更是区别。

除了行业分类,可比性还应该通过其它一些状况加以确认:产品、资本结构、经营管理深度、人事经验、竞争性质、盈利、帐面价值、信用度;评估一个企业产品的性质,考虑其员工的福利待遇及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深度和人事经验,紧要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除了财务方面的知识,要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可以用于比较,需要对所评估企业的业务、所在的行业以及有关的竞争和政府干预力量有详尽的了解。由于本文专注于财务估值模型,有关如何作出相关的判断并非是本文的主题,因此,建议的可比企业的选择标准为:同一行业或同一业务、最好在同一市场交易且具备相似增长率和股本规模大体相当的企业。

内在价值法和相对价值法的异同

内在价值法和相对价值法在实务中的使用范围都很广,各有利弊。内在价值法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一系列比较系统的,比较完整的模型运算来全面了解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如果模型的建立是正确的,模型的假设是准确的,那么运用这种方式可以得到一个非常精准的结果;其缺点在于结果过多地依赖于假设,假设条件过大而且比较复杂,并且往往不能得到足够的支撑这些假设的信息,因此这些假设的准确性就打了折扣。相对内在价值法,相对价值法最显著的优点就是非常简单、非常透明。选择一个参照企业,以相同的市盈率或市净率来对比一下,很快就能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或价格,但是使用这种方式的难点在于这个世界上没有两家完全相同的企业,所以完全可比的企业是非常难以寻找的。退一步讲,即使找到一组非常相似的企业来实行比较,这些可比企业之间的市场定价是否合理,合理的状况下又是否能作为目标企业的参照等问题都无法确定。并且一组可比企业之间本身的市场定价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这样就给相对价值法在准确性上、可信度上造成一定的欠缺。在实践领域,国内证券市场以前用的较多的是相对价值法,但是在国外投行的并购业务中,不管FDCF是多么的困难,多么的复杂,假设多么多,企业价值解析仍然是一个经久不衰的工具。正因为内在价值法能够全面了解企业,能够防止解析人员或并购人员为缺乏支撑的决策提给保障,所以近几年来在我国证券市场得到越来越多的全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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