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保荐机构义务
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环节,上交所对保荐机构也作出严格规定。
需要严格披露的内容包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发行人为红筹企业的,保荐人应当说明发行人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特别披露事项、重大交易决策程序等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保荐人应当说明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包括持续督导事项、持续督导期限、持续督导计划等内容。
同时,保荐人应当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发表明确的推荐结论,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东方财富网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