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投资者教育

《通知》要求券商应当制定本公司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统筹组织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并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券商需按照上交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转发或推送上交所提供的有关科创板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同时,券商还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及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交易系统客户端及客服中心通知或短信等交易服务渠道,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主要交易风险,提示其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创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涨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的差异事项,审慎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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