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行贿罪的特征
行贿罪具备如下构成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状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在这种状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状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此外,根据刑法第 389条第2款之规范,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范,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范,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这种特殊行贿行为,理论上也称为经济行贿罪。根据法律的规范,构成行贿罪没有财物数额方面的要求,但依据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范(试行)》,行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二,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贪污贿赂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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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的通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范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给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范的帮助或方便条件。根据这一规范,“不正当利益”应当包含两个方面:
(1)非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范的利益。
(2)要求他人或者单位提给违法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索取得的利益。
行贿罪的认定
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企业、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紧要在于:
(1)犯罪主体区别。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企业、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区别。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企业、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紧要是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企业、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贿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范,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范,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