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调整法

什么是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实行调整的方式。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追溯调整法的步骤

追溯调整法在会计处理时有四个步骤:

1、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留存收益包含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取消了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范。

2、实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即将累计影响数及相关项目记录到变更年度中。

3、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企业在会计政策变更当年,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留存收益,以及利润表上年数栏有关项目。

4、附注说明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举例

甲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所得税的核算方式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率为33%。2006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200万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计税基础为0。假定甲企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按照规范,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区别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实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1、计算累计影响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应收账款项目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800=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0×33%=33(万元)

2)固定资产项目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00—2000=2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00×33%=66(万元)

3)预计负债项目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00×33%=99(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33+66+99=198(万元)

2、2007年实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1)调整累计影响数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8

2)由于净利润的增加调增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8
贷:盈余公积 (198×10%) 19.8

3、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利润表(部分项目)

编制单位:甲企业 2007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上年数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利润总额(略)(略)(略)
减:所得税费用-19.8
净利润19.8
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

编制单位:甲企业 200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资产年初数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年初数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盈余公积(略)19.8(略)
递延所得
税资产
(略)198(略)未分配利润(略)178.2(略)

4、编写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 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 无法实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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