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投方

什么是领投方

领投方是指在项目所在领域有相对丰富经验的投入方,由其指导和带领多名跟投人一同对企业实行投入。

领投方的相关要素及案例说明

国内股权众筹紧要分为一般模式和“领投+跟投”模式。一般模式就是项目筹资人在众筹平台发布项目,投入人筛选自己想投入的项目实行投入。而“领投+跟投”模式中有一位领投方,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国内股权众筹目前多采用“领投+跟投”模式,如“天使汇”、“原始会”、“大家投”等都设置领投方的角色,领投方一般是经验丰富的专业投入人,一般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项目解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投后经营管理等事宜;

2、向项目跟投人提给项目解析与尽职调查结论,帮助创业者尽快实现项目成功融资;

3、帮助创业者维护协调好融资成功后的投入人关系;

4、牵头创立合伙制企业。

案例一

以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为例,领投方一般都需要一定的资质认证以及具备相应的权力与义务:

在融资项目经过平台初步审查通过后,融资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领投方。选择有领投方融资的,融资人应当在融资项目预热阶段与有投入意愿的领投方接洽,当领投方最终确定后,由融资人及领投方共同向平台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领投方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应充分认同平台的进展原则及方向;

(2)在某个行业或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很强的危机承受能力;

(3)具备投入经营管理能力以及投后经营管理能力;

(4)领投方至少有1个过往非上市股权投入项目已退出,或领投方具备自主成功创业的经验;

(5)勤勉尽职,乐于分享。

领投方与融资人应以双向自愿选择为原则,在融资项目预热阶段,融资人与领投方通过平台可以相互邀请实行约谈。

每个融资项目的领投方原则上只有一名。领投方对一个融资项目的认购金额通常应不低于该融资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不高于该融资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百分之八十。

若融资项目在预热后三个月内仍无法确定领投方,融资人可转而选择无领投方融资,或直接放弃融资。

领投方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看到预热融资项目(包含未审核通过的项目源)和领投方社交群推荐项目;

(2)领投方在确认领投后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领投方可以无条件放弃对融资项目的领投。领投方可对项目实行点评,并可在平台上公布 ;

(3)领投方负责为跟投人经营管理融资项目,跟投人应向领投方支付融资项目退出分成的百分之二十,除此之外,无需向领投方额外支付经营管理费;

(4)领投方的投入成绩和回报状况将会成为该投入人在相关领域的投入记录,并向跟投人展示;

(5)领投方可以在平台上对个人实行合理的宣传推广;

(6)领投方不对项目投后经营管理成果及项目收益承诺保底。

领投方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确认领投后,协助融资项目完善《融资项目商业计划书》、确定估值、投入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和完成本轮对跟投人的融资;

(2)能够协助融资人按照《融资人信息披露规则》完成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

(3)领投方应接受跟投人的委托,对融资项目实行经营管理;

(4)领投方应采取诸如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代表所有投入人对项目实行投后经营管理。每个季度领投方应至少一次将其采集的投后经营管理信息在平台上向跟投人实行披露。领投方还应代表所有投入人出席股东会或董事会,以投入人的利益为优先,合理评估收益与危机,尽职勤勉的作出最优投入决策,尽最大努力维护投入人合法权益。

有领投人投入流程:

1、“预热阶段”:领投人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并与融资人深入沟通,确定领投意愿,并对项目实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或领投理由。

2、“项目上线”:帮助融资人完善商业计划书,确定估值、融资额、最低单笔投入额、投入者席位数和投入条款,通过平台向其它跟投人推荐项目,协助项目路演,协助确定投入意向书条款,帮助项目落实跟投。

3、“股权众筹成功”:股权众筹成功后,领投人与跟投人将众筹资金转入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资金账户或托管账户。投入人与融资人根据项目认购结果签订投入协议。待融资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经平台审核通过并满足交割条件后,该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方指令将相应款项转入有限合伙企业,再由该有限合伙企业转入融资项目企业。平台、融资人和投入人就本6.3条另有一致约定的从其规范。

4、“投入后”:领投人代表投入人跟踪融资项目进展状况、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尽最大努力为项目提给有价值的帮助。

5、“选择退出”:领投人应代表投入人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合理公允的市场价格退出,但退出前,要书面告知全体跟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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